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1997年第4号[失效](2006.3.30)

  • 【法规文号】财政部公告〔1997〕第4号
  • 【发文机关】财政部公告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1997年4月14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7年4月14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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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1997年无记名(一期)国债(1997年第3号国债)公告如下:

  一、1997年无记名(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代码为CGSMM9703-2303-000501)计划发行票面总额400亿元,从1997年5月1日开始发行,5月31日结束。

  二、本期国债期限三年,票面年利率为9.18%,从1997年5月1日开始计息,2000年5月1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国债券面面额分为100元、1000元、5000元三种。

  四、本期国债不记名、不挂失,发行期结束后即可上市流通。

  五、本期国债由各银行储蓄网点、财政部门国债服务部及国债一级自营商面向社会公开销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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