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煤矿许用炸药井下可燃气安全度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划》等二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 【法规文号】煤科教字〔1997〕第592号
  • 【发文机关】煤科教字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1997年12月11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7年12月11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煤炭工业管理局、省(区)煤炭工业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中国煤矿工程机械装备集团公司,中国煤炭物产集团公司,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煤炭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煤矿许用炸药井下可燃气安全度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等二项行业标准,业经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现予批准发布,自1998年2月1日起实施。标准编号如下:

  强制性标准:

  1.《煤矿许用炸药井下可燃气安全度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MT61—1997(代替MT61—82);

  2.《煤矿许用电雷管井下可燃气安全度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MT62——1997(代替MT62-82)。

  上述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各地新华书店征订,或与煤炭技术标准资料发行站(地址:北京市东四6条69号煤炭工业出版社发行部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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