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启用新版防伪准运证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烟专〔1998〕第21号
  • 【发文机关】国烟专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1998年1月11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8年1月11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国家局驻南方、西南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防止伪造准运证运输专卖品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维护烟草专卖品的正常流通秩序,国家烟草专卖局决定,自1998年2月1日起省际间运输烟草专卖品启用新版防伪准运证。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版防伪准运证自1998年2月1日零时正式启用。现行使用的准运证自2月1日起废除,不得继续签发;2月1日前签发的准运证在有效期内视为有效证件。

  二、新版防伪准运证的使用仍按国家烟草专卖局国烟专发[1994]第32号文件执行。

  三、新版防伪准运证为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备查;第二联:交承运单位;第三联:随货同行。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使用的新版防伪准运证编码为:国烟专准字№00××××××号,号码为八位数字。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使用的新版防伪准运证编码前冠以该   省简称的运字准运证,号码仍为八位数字,前两位为省码,后六位为准运证编号。例如:河北省使用的新证为(冀)烟专运字№13××××××号,山东省使用的为(鲁)烟专运字   №37××××××号。

  六、为便于识别、监督、检查,现将新版防伪准运证防伪标志说明如下:

  (一)规格为250mm×175mm。

  (二)准运证第一、二联为普通涂碳纸,第三联为80克专用水印、安全线并套有“准运证”的防伪纸。

  (三)准运证第三联在紫外线灯光激发下可见原国家烟草专卖局长江明同志手书“国家烟草专卖局监制”字样和彩色荧光安全线及不规则的荧光纤维,日光下可见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英文缩写STMA水印字样。

  (四)准运证编号一律为八位阿拉伯数字。

  七、请将本省新准运证的样本寄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司及各省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处各一份存档备查。

  附件一:新准运证样式(略)

  附件二:各省新准运证编码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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