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外贸中心,各部委直属公司: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进出口货物税收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函[1998]451号)转发给你们,请配合当地税务部门做好进出口货物税收检查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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