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社字〔1998〕第124号
  • 【发文机关】财社字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1998年10月4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8年10月4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规定,社会福利基金属于预算外资金,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据此,财政部、民政部共同研究制定了《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关于中国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管理费用的使用办法,将另行制定。

  附件: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