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若干问题解答(一)的通知[失效](2006.3.30)

  • 【法规文号】财会〔1999〕第13号
  • 【发文机关】财会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1999年12月31日
  • 【法规类别】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1999年12月31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铁道部:

  最近,一些地区来函、来电询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的有关问题,经研究,我们制定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若干问题解答(一)》,现予印发,请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执行。

  附件:《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若干问题解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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