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一)

  • 【法规文号】财会〔2000〕第12号
  • 【发文机关】财会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0年1月31日
  • 【法规类别】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0年1月31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关于会计委派制度,是加强会计监督和管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

  2000年召开的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在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及有政府授权收费或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继续试行会计委派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现就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试行会计委派制度的必要性

  会计工作是经济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获的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对会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

  但由于会计管理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等原因,目前会计工作中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些单位领导人干扰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授意、指使、强令篡改会计数据,假造账册、账外设账,转移国家资产,偷逃税收,甚至贪污贿赂,侵吞公款;一些会计人员不坚持原则,不正确履行职责,为违纪违法行为提供方便,有的甚至与单位领导人串通一气,通谋作案。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会计职能的发挥和会计信息质量。干扰了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源头之一。

  从近几年查处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看,大量地涉及会计监督和管理问题。

  所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会计监督和管理,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近年来,一些地区和部门相继开展了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主要做法是,从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入手,由政府部门或产权单位作为所有者,向国有单位或集体企业委派会计人员,受委派人员代表委派部门监督被委派单位的会计行为和经济活动,并在业务上受被委派单位领导,通过会计核算参与其内部管理。目前,试行会计委派制度的工作进展顺利,发展势头比较好。

  截至2000年6月,全国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25个地(市)、494个县(区、市)进行了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直接或间接委派的会计人员已达6万余人,试点范围包括了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乡镇集体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从实际效果看,由于明确了委派会计人员相对独立的监督地位,并注重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的日常管理,试行会计委派制度有利于全面发挥会计人员的职能作用,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利于帮助被委派部门和单位依法理财,规范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使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强化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堵塞财务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继1998年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要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进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后,历次中央纪委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都对这项工作作了部署。

  朱熔基总理在2000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又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推行会计委派等制度。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会计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积极探索加强会计监督和管理的有效办法和途径。稳步推进试行会计委派制度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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