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通知

  • 【法规文号】水建管〔2000〕第51号
  • 【发文机关】水建管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0年3月14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0年3月14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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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部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通知
(2000年3月15日 水利部水建管[2000]51号)

  国务院于2000年1月30日发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这是建国五十年来第一部针对建设工程质量所颁布的国务院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职责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建设工程实行质量监督的制度。这对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水利工程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依法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质量行为,提高其质量责任意识,使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到正确执法,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自觉守法。

  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切实履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管的力度。对违反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我部正组织专家对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修改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法规体系。在新的规章出台之前,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仍按现行规章执行。如现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章有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不一致之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四、各地、各有关单位,对水利行业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有何建议和要求,请函告我部建设与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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