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世行、亚行贷款项目资金重组事宜的函

  • 【法规文号】财际〔2000〕第12号
  • 【发文机关】财际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0年7月16日
  • 【法规类别】国际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0年7月16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有关总公司:

       近年来,为了筹措建设资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在积极探索利用资金的各种渠道和方式,将已建成项目重组上市、合资或转让经营权的情况比较普遍,这在基础设施领域尤为突出。

  自恢复世界银行(以下简称“世行”)的席位和加入亚洲开发银行(以下简称“亚行”)以来,我国在基础设施领域(公路、铁路、港口、电力、通讯)利用了大量世行和亚行贷款,项目遍及全国大部分省市。目前,许多项目已竣工并投入运营,成为资金运作的重点对象。

  世行贷款和亚行贷款均属我国的主权债务。经国务院授权,财政部是负责世行和亚行业务的窗口单位。为确保世行和亚行贷款的债务偿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落实项目有关协议中的各项义务,请各单位在审批涉及世行、亚行贷款项目重组、上市、合资、转让经营权等事宜时,事先征求我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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