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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文号】
财会〔2000〕第19号
【发文机关】
财会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00年9月30日
【法规类别】
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重要级别】
重要
【执行日期】
2000年9月30日
【废止时间】
-
关联知识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规范商品期货业务的会计核算,维护商品期货市场的秩序,促进商品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现将《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期货经纪公司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期货交易所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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