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专卖准运证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 【法规文号】国烟法〔2000〕第666号
  • 【发文机关】国烟法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0年10月9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0年10月9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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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烟草专卖局:

  你局《关于对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持有人合法身份确认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申办人持有合法的身份证明”是指能够确定准运证申办人是调入或者调出方职工的有效证件。若不能提供上述的有效证件,申办人应当持有调出或调入方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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