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01年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快报的通知[失效](2006.3.30)

  • 【法规文号】财企〔2000〕第722号
  • 【发文机关】财企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0年12月11日
  • 【法规类别】企业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0年12月11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为适应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和企业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的需要,我部经研究决定将《国有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快报》、《外贸企业月份财务快报》合并为《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快报》,从2001年1月起正式编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一)中央直管企业

  1.原编报《国有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快报》的工业企业

  2.资产与财务管理关系划归财政部的企业。

  (二)地方企业

  1.原编报《国有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快报》的工业企业

  2.未列入《国有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快报》编报范围、但属于省直管或省重点的企业,具体统计口径由各省级财政部门自行确定。

  (三)境外业务量较大的外经企业,可只编报境内业务内容。

  (四)境外企业不列入编报范围。

  二、编报内容

  (一)列入编报范围的企业,要按月填报《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快报》(附件1)。指标说明及填报要求详见《二○○一年〈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快报〉编报说明》(附件2)。

  (二)列入编报范围的企业,除按规定报送快报外,要同时报送文字材料,对企业资产财务的运行情况及重大变动事项作简要分析和说明。

  三、报送时间及报送渠道

  (一)中央直管企业于每月9日前直接报财政部企业司。

  (二)地方企业由省级财政部门汇总于每月10日前上报财政部企业司。

  四、编报工作总体要求

  (一)要重视和加强快报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各中央直管企业要有领导负责快报工作,要安排专人从事快报信息的搜集、整理、汇总、分析及报送工作。

  (二)要保证快报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各有关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信息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在指定时间内将有关信息报送财政部。快报编报要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报送时间,不得擅自更改和隐瞒有关数据。

  五、认真做好平稳过渡工作

  (一)为保证快报工作顺利进行,各编报单位必须按正式编报程序组织试报。试报内容为2000年12月有关指标,软件报表的填报时间列2001年12月。中央直管企业上报时间为2001年1月9日,省级财政部门上报时间为2001年1月10日。试报直接报财政部企业司。

  (二)原编报《国有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快报》、《外贸企业月份财务快报》的企业,除试报新的快报外,仍需报送2000年12月份《国有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快报》、《外贸企业月份财务快报》。从2001年1月起,《国有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快报》、《外贸企业月份财务快报》停报。

  (三)2001年1月快报第一次报送时间,中央直管企业为2月9日,省级财政部门为2月10日。

  附件一:

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快报

  填报单位:                  单位:千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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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行号 │本月数│本年累计│上年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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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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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产负债表指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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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资产总额           │ 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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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其中:流动资产        │ 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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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其中:应收账款(净额)  │ 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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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   存货          │ 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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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长期投资净额         │ 5 │ ※ │    │    ┃
┠───────────────────┼───┼───┼────┼────┨
┃ 06.固定资产合计         │ 6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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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负债总额           │ 7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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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  其中:流动负债      │ 8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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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   长期借款        │ 9 │   │    │    ┃
┠───────────────────┼───┼───┼────┼────┨
┃ 10.所有者权益总计        │ 1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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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利润表指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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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销售(营业)收入净额     │ 11 │   │    │    ┃
┠───────────────────┼───┼───┼────┼────┨
┃ 02.销售(营业)成本       │ 12 │   │    │    ┃
┠───────────────────┼───┼───┼────┼────┨
┃ 03.销售(营业)费用       │ 13 │   │    │    ┃
┠───────────────────┼───┼───┼────┼────┨
┃ 04.管理费用           │ 14 │   │    │    ┃
┠───────────────────┼───┼───┼────┼────┨
┃ 05.财务费用           │ 15 │   │    │    ┃
┠───────────────────┼───┼───┼────┼────┨
┃ 06. 其中:利息支出净额     │ 16 │   │    │    ┃
┠───────────────────┼───┼───┼────┼────┨
┃ 07.投资收益           │ 17 │   │    │    ┃
┠───────────────────┼───┼───┼────┼────┨
┃ 08.补贴收入           │ 18 │   │    │    ┃
┠───────────────────┼───┼───┼────┼────┨
┃ 09.利润总额           │ 19 │   │    │    ┃
┠───────────────────┼───┼───┼────┼────┨
┃ 10.净利润            │ 20 │   │    │    ┃
┠───────────────────┼───┼───┼────┼────┨
┃ 三、税收及其它指标         │   │   │    │    ┃
┠───────────────────┼───┼───┼────┼────┨
┃ 01.应交税金总额         │ 21 │   │    │    ┃
┠───────────────────┼───┼───┼────┼────┨
┃ 02. 其中:应交增值税      │ 22 │   │    │    ┃
┠───────────────────┼───┼───┼────┼────┨
┃ 03.    应交消费税      │ 23 │   │    │    ┃
┠───────────────────┼───┼───┼────┼────┨
┃ 04.    应交所得税      │ 24 │   │    │    ┃
┠───────────────────┼───┼───┼────┼────┨
┃ 05.已交税金总额         │ 25 │   │    │    ┃
┠───────────────────┼───┼───┼────┼────┨
┃ 06. 其中:已交增值税      │ 2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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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    已交消费税      │ 2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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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    已交所得税      │ 28 │   │    │    ┃
┠───────────────────┼───┼───┼────┼────┨
┃ 09.欠交税金总额         │ 29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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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其中:欠交增值税      │ 30 │ ※ │    │    ┃
┠───────────────────┼───┼───┼────┼────┨
┃ 11.    欠交消费税      │ 31 │ ※ │    │    ┃
┠───────────────────┼───┼───┼────┼────┨
┃ 12.    欠交所得税      │ 32 │ ※ │    │    ┃
┠───────────────────┼───┼───┼────┼────┨
┃ 13.工资总额           │ 33 │   │    │    ┃
┠───────────────────┼───┼───┼────┼────┨
┃ 14.期末全部职工人数       │ 3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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