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和《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检法〔2001〕第51号
  • 【发文机关】国检法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1年3月4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1年3月4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检验检疫新领域的开拓步伐,积极开展原产地标记保护业务,使我国的原产地工作与《WTO原产地规则协议》接轨,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将《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和《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规定》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将此《规定》和《实施办法》转发给你局所属各分支局、办事处,同时积极主动做好对企业的宣传、咨询工作。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国家局。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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