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增设预算支出科目的通知[失效](2006.3.30)

  • 【法规文号】财预〔2001〕第250号
  • 【发文机关】财预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1年4月20日
  •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1年4月20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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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便于统计和管理国债专项资金,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决定对《2001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进行修改:

  一、在“一般预算支出科目”01类“基本建设支出”的0101款“冶金工业基建支出”下增设010151项“国债专项基建拨款”,反映用国债资金安排的专项基建支出。

  将01类“基本建设支出”科目说明修改为:反映按规定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各项支出。预算和财务与原主管部门脱钩的企业,其基建支出继续在原科目中反映。本类第0102至0189款比照0101款设项级科目。

  二、在“一般预算支出科目”02类“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的0201款“冶金工业挖潜改造资金”下增设020151项“国债专项挖潜改造拨款”,反映由国债资金安排的企业挖潜改造支出。

  三、本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下发前已拨付的上述国债专项资金,各单位请根据通知进行账务调整。

  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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