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投资公司确认问题的答复

  • 【法规文号】工商企字〔2001〕第178号
  • 【发文机关】工商企字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1年7月8日
  • 【法规类别】工商法规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1年7月8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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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求确认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属投资公司的报告》(苏工商[2001]64号,以下简称《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投资公司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第116号)的规定,投资公司是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你局《报告》中所述的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谁登记,谁解释”的原则,应由该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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