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关于维护报纸正常发行秩序的通知

  • 【法规文号】新出报刊〔2001〕第962号
  • 【发文机关】新出报刊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1年7月15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1年7月15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

  近年来,个别报社违反报纸出版管理有关规定,将报纸所属专版、专刊与主报分开,单独发行。这种做法既违反报纸正常开版内所有版页必须作为一个整体发行的有关规定,给报纸出版管理带来混乱,也影响了报纸正常发行秩序。2002年报纸征订工作已经开始,为维护报纸正常出版发行秩序,杜绝出现“一报多个邮发代号”和其他违规现象,现重申如下:

  一、报纸正常开版内所有版页必须作为一个整体发行,不得以任何名目将报纸所属专版、专刊与主报分开,单独发行。

  二、报纸变更刊期、开版,要按正常程序报批。报纸临时增版、增期的内容应与报纸宗旨、编辑方针一致,不得以临时增版、增期的形式,出版与报纸宗旨、编辑方针不一致的各类“专版、专刊”。

  三、报纸通过邮局征订发行要坚持一报一个邮发代号的原则,报纸所属各类专版、专刊不得单独申请配给邮发代号。

  各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报纸出版发行工作监督管理,并对所辖报社的发行征订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彻底制止违规出版发行行为。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