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从2001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办发〔2001〕第70号
  • 【发文机关】国办发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1年9月22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1年9月22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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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改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总体上偏低的状况,继续扩大国内需求,拉动经济增长,国务院决定从2001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并相应增加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人事部、财政部拟定的《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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