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确认第八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以及撤销和调整25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 【法规文号】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01〕第37号
  • 【发文机关】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1年12月29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1年12月29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经贸[1993]261号),经审定,确认北京邮电通信设备厂等30个企业的技术中心作为第八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要按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经贸[1993]465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海关总署署税[1998]787号文件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01年评价结果,无锡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技术中心综合评分低于60分或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开发人员数、仪器设备原值等三项指标中的单项指标低于最低标准,评为不合格,深圳赛格集团公司等2家企业技术中心综合评分连续两年低于65分,按国经贸技术[2001]926号文件规定,决定撤销上述17家企业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停止享受优惠政策

  由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已被确认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对其下属大庆石油管理局等8家企业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调整,这些企业的技术中心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技术中心统一享受优惠政策

  附件:一、第八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略)

  二、撤销和调整的25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略)

  三、已认定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