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统计、财务报表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劳社厅函〔2002〕第136号
  • 【发文机关】劳社厅函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2年3月31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2年3月31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信息统计、财务报表工作,切实保证社会保险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要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统计和财务报表工作的领导,理顺内部管理职能,明确工作责任,指导地、市、县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统计和财务的编报汇总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二、凡已开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地区,都要按照我部统一要求,上报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数据,编报月度、季(年)度统计和财务报表。

  三、社会保险统计和财务报表的布置、汇总和上报工作,原则上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单独成立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地区,要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统计、财务报表的填报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报表编报工作。

  各地在报表填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王清惠,联系电话:010-8422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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