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能否受理退休干部要求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的复函

  • 【法规文号】劳社厅函〔2002〕第228号
  • 【发文机关】劳社厅函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2年7月24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2年7月24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铁道部办公厅:

  你厅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能否受理退休干部要求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1982年9月印发的《关于确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中组发〔1982〕11号)对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认定程序、职权范围等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因确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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