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2003年汽车轮胎进口配额总量、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

  • 【法规文号】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2002〕第52号
  • 【发文机关】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2年7月30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2年7月30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现公布2003年汽车轮胎进口配额总量、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凡符合条件的汽车轮胎进口单位均可通过国家经贸委授权的进口配额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或直接向国家经贸委提出申请。国家经贸委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02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2003年汽车轮胎进口总量、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

  一、进口配额总量

  2003年汽车轮胎进口配额总量为123万条。

  二、分配依据

  (一)申请单位以往的进口实绩;

  (二)以往分配的配额是否得到充分使用;

  (三)申请单位的生产能力、经营规模、销售状况;

  (四)新的进口经营者的申请情况;

  (五)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三、申请汽车轮胎配额须报送的材料

  申请单位须报送下列材料:

  (一)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册资金、生产能力、经营规模、销售收入、税金总额等;

  (二)近三年(2000-2002年上半年)汽车轮胎进口配额基数、进口实绩(进口实绩以海关报关统计为准);

  (三)2003年申请的汽车轮胎配额的品种和数量。

  四、申请程序

  申请单位可直接向国家经贸委授权的进口配额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中央企业可直接向国家经贸委提出申请。进口配额管理机构将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汇总,提出本地区、本部门进口配额总量,一并向国家经贸委提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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