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2年上半年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情节严重的广告主及品种名单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药监市〔2002〕第306号
  • 【发文机关】国药监市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2年9月1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2年9月1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遏制药品广告市场的混乱局面,规范药品广告发布行为,2002年,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大了对药品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力度。2002年1月至7月,按照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全国共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91份,通报批评1281份,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1372份。

  2002年上半年,累计被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次数在10次以上的广告主有:吉林省四平市塔山制药厂,被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6个,其他违法发布广告行为16次;北京生命之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临江药厂,被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3个,其他违法发布广告行为11次;南京长澳制药有限公司,违法发布广告行为14次;长春今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被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1个,其他违法发布广告行为15次;青海金诃藏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被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3个,其他违法发布广告行为23次(详见附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上述广告主发布的药品广告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一经发现违法行为,要按照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予以严肃处理,并及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附件:2002年上半年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情节严重的广告主及品种名单(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二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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