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四批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药监市〔2003〕第6号
  • 【发文机关】国药监市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3年1月6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3年1月6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经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审核,认定《中国生育健康杂志》等9份刊物为可以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见附件)。

  《湖南中医杂志》的CN号在《关于公布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的通知》(国药监市(2001)534号)中为43-1054/R,经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新共同核准,《湖南中医杂志》的CN号应为43-1105/R.《医药经济信息》于2002年更名为《中国处方药》。经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新共同核准,取消《医药经济信息》作为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资格,确认《中国处方药》(CN号:44-1549/T,广告经营许可证号:4400004000338)为可以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一月七日

  :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