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公布《名晾晒烟名录》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烟法〔2003〕第72号
  • 【发文机关】国烟法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3年2月24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3年2月24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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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

  为适应烟草专卖管理的要求,国家局对1993年10月7日发布的《名晾晒烟名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晾晒烟名录》予以公布,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凡列入《名晾晒烟名录》的烟叶,属于烟草专卖品,各级烟草专卖局要严格依法实施专卖管理。

  附件:名晾晒烟名录(略)

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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