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3年白肋烟、香料烟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

  • 【法规文号】计价格〔2003〕第326号
  • 【发文机关】计价格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3年3月2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3年3月2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烟草专卖局: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3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计价格[2002]2649号)有关规定,现将2003年白肋烟、香料烟收购价格政策通知如下:

  一、2003年白肋烟、香料烟收购价格总水平基本维持上年不变,分地区中准级收购价格见附表。中准级以外其他各等级收购价格,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会同国家计委按照与中准级比质比价、保持适当质量差价的原则另行下达。

  二、各级物价部门要会同烟草等部门加强对烟叶收购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抬级抬价、压级压价、越权调价或以价外补贴等形式变相调整价格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予以查处。

  附:一、2003年白肋烟中准级收购价格表

  二、2003年香料烟中准级收购价格表

  附件一:

  2003年白肋烟中准级收购价格表

  地区       等级          价格(元/50公斤)

  湖北       中四(C4)       290

  湖南       中四(C4)       290

  河南       中四(C4)       230

  重庆       中四(C4)       270

  四川       中四(C4)       250

  陕西       中四(C4)       260

  附件二:

  2003年香料烟中准级收购价格表

  地区       等级          价格(元/50公斤)

  浙江       中二(B2)       620

  湖北       中二(B2)       570

  云南       中二(B2)       600

  新疆       中二(B2)       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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