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五批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药监市〔2003〕第124号
  • 【发文机关】国药监市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3年3月30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3年3月30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经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审核,认定《药物不良反应杂志》等8份刊物为可以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见附件)。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允许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名单(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