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金保工程建设调度制度的通知

  • 【法规文号】劳社厅函〔2003〕第208号
  • 【发文机关】劳社厅函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3年4月3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3年4月3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22号),及时掌握各地金保工程建设进度情况,更好地指导金保工程建设,经研究,从2003年4月起,建立全国金保工程建设情况月度调度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落实省级数据中心的建设任务,加强对地市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要指定专人负责调度工作,做好本地区金保工程实施进展的跟踪督促工作。

  二、当前金保工程建设调度的主要内容包括金保工程在当地政府立项情况,省、市两级社会保险数据中心筹建情况和联网情况,养老保险全国联网数据准备情况,以及总体工作部署情况,重点是根据《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全国联网实施意见》(劳社厅函〔2003〕73号)要求所开展的养老保险全国联网工作情况。我部将根据工作要求适时调整调度内容,并公布各地金保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三、请于每月5日前(节假日向后顺延),填写截至到上月末的金保工程建设情况(见附件),报送我部信息中心,报送方式为传真和电子邮件。表样可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金保工程”栏目下载。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我部联系。

  联系人:劳动保障部信息中心李娜

  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刘睦平

  联系电话:(010)84201276 84220715

  传真:(010)84228350

  电子邮件: lina@molss.gov.cn

  附件:

  1.金保工程政府立项和资金筹措情况表

  2.养老保险全国联网情况表

  3.金保工程工作部署情况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OO三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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