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管理系统》办理电子申请的有关事项的公告

  • 【法规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第36号
  • 【发文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3年4月15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3年4月15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为加强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审批的有效监管,方便企业申请,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国家质检总局决定于2003年5月1日起启用《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管理系统》,开通检疫许可证网上审批。为方便企业办理申请,现就启用该系统及办理电子申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管理系统》于2003年5月1日起在全国开通使用,电子申请与书面申请并行三个月,在此期间可采用一种方式。2003年8月1日起停止接受书面申请,只接受电子申请。

  二、需要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企业可通过互联网用浏览器登录信城通网站,点击“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即可进入《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申请主界面。

  三、企业上网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需具备下列两个条件,才能有效地使用本系统中的各项功能。

  1.在当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业务的电子注册。

  2.具备信城通发放的数字证书(IKEY);

  当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注册方法、数字证书的申领和使用方法、企业用户使用手册等可登录信城通网站下载。

  四、对于使领馆科研单位及国际援助的项目,在得到当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确认的情况下,可直接在当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

  五、在过渡期内,企业不得以电子申请和书面申请同时办理同一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一经发现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终止已签发的检疫许可证的使用或其他处罚。

  六、在使用中如遇技术问题,可与当地直属检验检疫局联系,或与国家质检总局技术支持部门联系。

  七、国家质检总局技术支持电话:010-65887788转8011(或8037)

  电子信箱:capq@aqsiq.gov.cn

  特此公告

  二○○三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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