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迟强制性产品认证强制实施时间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质检认联〔2003〕第110号
  • 【发文机关】国质检认联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3年4月22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3年4月22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检测机构、标志发放管理中心:

  由于我国部分地区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给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请、送样检测和工厂审查的进程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预防非典型肺炎的指示,避免大规模的人员流动,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安全,经研究,决定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强制实施时间,由2003年5月1日推迟至2003年8月1日,具体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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