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的命令

  • 【法规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第44号
  • 【发文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3年5月9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3年5月9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根据《原产地域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五常大米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五常大米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五常大米原产地域范围以黑龙江省五常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五常大米原产地域产品命名的请示》(五政呈[2002]74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五常市现辖行政区域。

  特此公告。

  二○○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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