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03年第7号

  • 【法规文号】财政部〔2003〕第7号
  • 【发文机关】财政部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3年5月18日
  • 【法规类别】其他财政法规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3年5月18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续发行2003年记账式(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续发行面值总额为350亿元,所筹资金数额全部计入2003年国债发行总额度。续发行部分起息日、票面利率等各项要素均与2003年记账式(一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03年2月19日,票面利率为2.66%。

  二、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采用多种价格招标方式续发行,招标标的为含息全价,经投标确定的加权平均承销价格为每百元面值100.92元。

  三、本期国债于5月19日下午至21日上午以场外签订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一级账户的各类投资者;本期国债不进行挂牌分销,合同分销价格由各承销机构自行确定。

  四、本期国债于5月22日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与2003年记账式(一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2003年记账式(一期)国债续发行后,面值总金额为700亿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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