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3年度公路工程三优评选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厅公路发〔2003〕第235号
  • 【发文机关】厅公路发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3年6月18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3年6月18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为继续推动全国公路建设行业开展工程创优活动,鼓励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公路勘察、设计和施工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03年公路工程“三优”评选工作。

  请各地交通部门高度重视“三优”评选工作,尽快将此通知传达到各有关单位,并严格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优秀勘察奖、优秀设计奖和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交公路发[1997]501号)要求,认真审核把关,组织好参评项目的申报申报材料于2003年10月15日前报公路司公路建设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三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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