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卷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烟科监〔2003〕第46号
  • 【发文机关】国烟科监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3年6月30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3年6月30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质量监督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3年卷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烟科[2002]565号)文件要求,第二季度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安排为上半年市场监督抽查,第三季度为片区统检。鉴于"非典"疫情影响和目前行业工商分离改革正在进行过程中,经研究,决定取消第三季度片区统检(包括国家烟草质检中心名优烟统检),调整执行第二季度国家局组织的上半年市场监督抽查(文件另发)。各省级烟草质检站第三季度质检工作按各省级局年度质量监督计划安排进行,并切实做好国家局布置的卷烟烟气、丝束、卷烟纸共同实验工作。

  二00三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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