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03年汛期水情工作的紧急通知

  • 【法规文号】水文情〔2003〕第98号
  • 【发文机关】水文情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3年6月30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3年6月30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关于加强2003年汛期水情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流域机构水文局(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总站):

  2003年入汛以来,全国大江大河水势基本平稳,部分中小河流发生暴雨洪水,局部地区发生山洪泥石流灾害,黄河以北地区来水偏少,东北部分河道断流。目前,已进入防汛抗旱的关键时期,为加强今年汛期的水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水情值班,保证汛期24小时有人值守。加强水情监视,及时、主动报送最新雨水情信息及综合分析材料,严格执行重要水情(超警及超保洪水,出现历史最低最高水位、历史最大最小流量等情况)上报制度。

  二、高度重视并严格执行《关于做好2003年报汛工作的通知》(国家防办办综[2003]21号),认真落实报汛任务,督促检查报汛质量,做到不错报、不迟报、不缺报、不漏报和随测算、随发送、随整理、随分析。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规定报出洪水的涨落过程,确保报汛工作万无一失。

  三、加强水情传输网络的管理,全面落实实时计算机广域网运行管理岗位责任制,确保实时水情信息传输畅通,加强网络及水情信息的监视,发现问题随时修正。当发现水情传输环节出现故障等特殊情况时,应首先将延误积压的水情信息尽快报出,并尽早排除故障。

  四、加强水情预测预报工作。根据雨水情实况和预测降雨量不断进行水情滚动预报计算,并根据雨水情发展随时修正预报。严格执行水情预报会商制度,加强中央、流域、省级水情部门的沟通和协商。当预报(预测)将发生超警洪水时,要在第一时间将预报(预测)结果上报上级水情部门,流域机构水情部门要加强对流域内干支流重要控制站和省际断面水情预报(预测)发布的管理和协调。

  五、有关事宜,请与水文局水情处联系。

  水情值班电话:(010)63202445

  传真:(010)63202471、63543161

  电子信箱:shuiqing@mwr.gov.cn

  水利部水文局
二00三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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