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2004年度机电产品进口配额总量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 【法规文号】商务部公告〔2003〕第37号
  • 【发文机关】商务部公告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3年7月30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3年7月30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将2004年度机电产品进口配额总量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4年度实行进口配额管理的机电产品为汽车及其关键件。

  二、2004年度汽车及其关键件的进口配额总量为104.94亿美元。

  三、2004年度机电产品进口配额申请时间为2003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及其授权机构为2004年度机电产品进口配额申请的受理机关。

  五、申请机电产品进口配额企业的条件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第23号令》。

  商务部
 二00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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