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3年卷烟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烟科监〔2003〕第66号
  • 【发文机关】国烟科监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3年9月7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3年9月7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各有关省级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3年丝束、卷烟纸等五类卷烟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烟科(2002)614号),经研究,决定于9月中下旬组织进行2003年卷烟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抽查工作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教司会同中国烟草物资公司组织,由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部分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验工作组,依据GB/T12655-1998《卷烟纸》国家标准及《卷烟纸》第1号修改单执行本次卷烟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任务。

  二、为完成本次抽查工作,国家局将派出抽样小组,分别赴北京、上海、河南、河北、湖北、福建、江西、广西、山西的卷烟生产企业材料仓库进行抽样(具体抽样安排见附件1,抽样方法见附件3)。封条一律使用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封条;抽样时间为9月15日-18日。请各有关省级局(公司)、省级工业公司及有关卷烟生产企业配合完成好抽样任务。

  三、卷烟纸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定于9月20日在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工作时间为五天(9月20日-24日)。在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借口干扰正常工作。参加本次抽查任务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四、请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按《卷烟纸》国标要求提前做好检测准备工作,各种检测仪器设备必须经过校准,处于完好工作状态,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测试环境条件应满足测试要求。

  五、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通知有关人员准时参加本次抽查工作(名单见附件2)。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在9月12日以前向国家局科教司请假(电话:010-63605705)。

  六、委托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本次抽查检验的会务工作。请参加本次检验工作的人员于9月19日到郑州报到,并提前将达到车次(航班)通知会务组,联系人:杨进,电话:0371-6251410、6228800-2262.

  附件:

  1.2003年卷烟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安排

  2.2003年卷烟纸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组成员名单

  3.抽样方法

  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教育司

  二00三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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