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03年第10号)

  • 【法规文号】财政部〔2003〕第10号
  • 【发文机关】财政部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3年9月15日
  • 【法规类别】其他财政法规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3年9月15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3年记账式(八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发行总额163.8亿元,期限10年,票面年利率为3.02%.

  2003年9月17日开始发行并计息,9月23日结束。9月25日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以现券和回购的方式上市流通。

  二、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9月17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3年9月17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三、本期国债通过证券交易所市场采用价格招标的方式发行,经投标确定的承销价格为每百元面值98.00元,发行期内,承销团成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场内挂牌和场外签定分销合同的方式向社会公开销售,每百元面值的分销价格区间为97.80元-98.20元。社会各类投资者均可凭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委托证券经营机构的营业网点购买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OO三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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