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将硫化汞列入《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的公告

  • 【法规文号】环发〔2003〕第166号
  • 【发文机关】环发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3年10月7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3年10月7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根据《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环管[1994]140号),现将硫化汞(商品编码: 26179010)列入《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第一批)汞及汞化合物一类中。进口或出口硫化汞、朱砂(辰砂)的,应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理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单。海关凭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签发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单验放。

  本公告自2003年10月15日起实施。

  附件:硫化汞、朱砂(辰砂)的相关资料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OO三年十月八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