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冬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质检明发〔2003〕第66号
  • 【发文机关】国质检明发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3年11月6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3年11月6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0月28日11时27分,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一建筑工地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吊笼从12层(约50米)坠落,造成5人死亡,18人重伤的严重事故。

  4季度是各类事故高发时期。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地要针对本地特点,切实加强冬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立即督促有关企业开展对锅炉、压力容器、燃气管道、起重机械、滑雪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进行自查自纠。

  二、各地要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特别是设立在人口密集区的锅炉、压力容器、燃气管道、滑雪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电梯、起重机械等进行检查,识别重大危险源,并采取预防措施。

  三、要重点检查有关企业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设备检验情况、作业人员考核情况,对发现违章操作、超期未检、隐患不按期整治的必须予以纠正,严重的应该责令停止设备运行。同时要督促有关单位制订紧急情况处理预案,并进行一次演练,对演练进行记录、录像。

  四、要利用新闻媒体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人们对事故防范的意识和能力。

  五、如发生特种设备事故要按照有关程序尽快报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00三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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