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3年第五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食药监市〔2003〕第335号
  • 【发文机关】国食药监市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3年12月6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3年12月6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依据《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于2003年9月至10月依法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4个,查处未经审批刊播的、使用过期失效文号的、伪造冒用批准文号的、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禁止广告宣传的品种仍进行宣传的药品广告共1086份。

  现将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广告次数在5次以上的药品及其药品生产企业(详见附件)和相关情况予以汇总公告(详见《违法药品广告公告》(2003)第5期,总第17期)。

  特此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2003年第5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中出现违法药品广告次数在5次以上的品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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