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疫苗生产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食药监安〔2004〕第32号
  • 【发文机关】国食药监安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4年2月4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4年2月4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2004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进一步加强对疫苗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我局决定于2004年2月至6月开展对疫苗生产过程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范围与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范围包括所有的疫苗生产企业,重点内容为:

  (一)菌毒种库管理,包括菌毒种的来源、检定、储藏、保管、使用管理等;

  (二)与疫苗生产有密切关联的细胞库管理;

  (三)生产质理管理及实施GMP情况。

  二、专项检查安排及要求

  (一)专项检查自2004年2月起至6月底结束;

  (二)企业按照上述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写出书面总结材料;

  (三)各省级局应加强对本辖区内的疫苗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质量隐患要督促企业整改;

  (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检查组,对疫苗生产企业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并就存在的问题组织企业及有关监管人员进行讨论交流;

  (五)专项检查结束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进行全面总结。对发现问题不按期整改的企业要依法查处。对疫苗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提出加强监管的措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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