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3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商建字〔2004〕第5号
  • 【发文机关】商建字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4年2月9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4年2月9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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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典当行行为,加强市场准入与退出管理,促进典当业健康发展,根据《典当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典当行年审办法》,现就2003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的组织实施2003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地要尽快理顺典当监管职责,对2003年的年审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紧落实。尤其要做好“典当余额”、“典当总额”、“业务笔数”等指标的解释和填报工作。

  二、审查重点各地要重点审查典当行注册资本及出资人变更情况、典当行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对年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加以处理,对违法违规典当行,要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予以撤销。对年审过程中发现的非法典当经营活动,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打击。

  三、时间安排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年审的具体时间安排。为做好与有关部门的衔接,年审应于2004年3月15日前完成。请各地于2004年4月30日以前,将典当行年审工作总结及2003年度典当行年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典当行需撤销的,请及时办理注销备案登记手续。

  联系人:孙勇、胡剑萍,联系电话:010-85187055、85187052

  附:2003年度典当行年审情况汇总表(略)

  2004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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