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苍溪猕猴桃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公告

  • 【法规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第33号
  • 【发文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4年3月16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4年3月16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苍溪猕猴桃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苍溪猕猴桃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苍溪猕猴桃原产地域范围以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苍溪猕猴桃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的通知》(苍府发〖2003〗114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四川省苍溪县永宁镇、鸳溪镇、五龙镇、浙水乡、三川镇、天观乡、龙王镇、雍河乡、新观乡、两河乡、石灶乡、东溪镇、桥溪乡、双田乡、双石乡、龙洞乡、黄猫乡、田菜乡、高坡镇、白山乡、彭店乡、石马镇、漓江镇、土里乡、南阳乡、唤马镇等26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特此公告。

  二00四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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