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省级自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系统软件进行测试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质检特便字〔2004〕第2022号
  • 【发文机关】质检特便字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4年6月13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4年6月13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加快构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年内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动态监管建设目标,我局定于2004年6月15日至7月14日对各省拟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系统软件(不包含检验部分)进行在线测试,测试工作委托中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协会信息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申请参加此次测试的省或软件开发公司请于6月25日前将测试申请及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测试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和软件开发公司代表各指定1名测试联络员,测试时间由申请方和中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协会信息工作委员会协商确定。

  二、测试工作参考依据:《关于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要求及工作目标的意见》(国质检锅[2004]264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系统软件需求说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数据规范》(见中特网)等。

  关联资料:部委规章共1部

  三、各软件开发公司需提前报送的材料:

  (一)软件系统说明书,包括系统运行环境、系统功能模块与结构、性能说明以及系统数据要求等;

  (二)系统使用手册,包括用户手册、操作指南、命名规则、编码标准等。

  四、测试环境要求:

  (一)由软件公司搭建供在线测试的运行环境;

  (二)待测试软件中至少需具有项目、类别齐全的真实数据1万条。

  五、测试步骤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软件测试表》(见中特网)进行,模拟主要监察工作流程,完成测试操作。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黄晓虎周亮

  (二)联系电话:010-82841070/65(传真)、82262244、13901059840

  (三)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A2304100088(四)电子邮件:sesa@cnisn.com.cn zhoul@aqsiq.gov.cn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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