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欧盟新增加的10个成员国的木质包装暂不实行2002年第58号公告的公告

  • 【法规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第122号
  • 【发文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4年9月5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4年9月5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关于对欧盟新增加的10个成员国的木质包装暂不实行2002年第58号公告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22号)

  为保护我国森林、生态环境及旅游资源,防止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传入,2002年6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海关总署及原外经贸部联合发布2002年第58号公告,对来自欧盟的木质包装采取紧急检疫措施,提出了具体检疫要求。鉴于我国按照国际木质包装检疫标准正在拟定新的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管理办法,决定对2004年5月1日欧盟新增加的10个成员国的木质包装暂不实行2002年第58号公告。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海关仍按一般规定办理相关检验检疫和通关手续。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 林业局
二〇〇四年九月六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