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3-2004年度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办水文〔2004〕第165号
  • 【发文机关】办水文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4年11月2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4年11月2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3-2004年度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保证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质量,根据《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第令17号),我部决定开展2003~2004年度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水利部审批的第一批145家甲级资质单位和流域机构17家乙级资质单位。

  二、年检机关

  年检工作由我部组织进行。我部委托各流域机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初审机关)承担本次资质年检的初审工作。

  流域机构负责其直属单位资质年检的初审工作,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单位资质年检的初审工作。

  三、年检内容

  1、资质单位基本情况;

  2、资质变更情况;

  3、从业人员培训情况;

  4、业务开展情况;

  5、成果审查情况;

  6、诚信评估

  包括业务合同的履行情况,是否存在转包所承担的业务、以不正当手段承接业务、超出资质业务范围开展工作、取得资质后没有开展业务工作等。

  四、年检方式、程序及时间安排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年检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查(2004年11月15日~11月30日)

  资质单位按照年检内容开展自查、如实填写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年度检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年检表)、编写自查总结,并于11月30日前将年检材料(年检表、自查总结、证书副本,下同)送交初审机关。

  2、初审(2004年12月1日~12月15日)

  初审机关根据各资质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组织对资质单位进行初步审查,同时按照年检内容对资质单位进行随机抽查。初审机关完成初审工作后应在年检表中签署初审意见,并于12月15日前将资质单位的年检材料报送水利部水文局。

  3、审核

  我部根据各初审机关报送的资质单位年检材料组织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

  此外,年检期间我部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地资质单位进行抽查。

  五、年审结论

  我部将在年检结束后1个月内对年检结果进行公开发布,凡逾期不参加年检的资质单位一律视为2003~2004年度年检不通过。

  联系单位:水利部水文局

  通讯地址: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二号 邮编:100053

  联 系 人:魏新平 010-63202617

  孙以三 010-63202618

  传 真:010-63202220

  水利部办公厅
二○○四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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