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机构调整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发〔2005〕第4号
  • 【发文机关】国发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5年2月25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5年2月25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强化监督执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国务院决定:

  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格为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单设,为副部级机构,作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

  上述两个机构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另行印发。

国务院
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