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卫通[2005]3号)

  • 【法规文号】卫通〔2005〕第3号
  • 【发文机关】卫通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5年3月16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5年3月16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现发布《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卫生防护标准》等3项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 165-2005  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Z 166-2005  职业性皮肤放射性污染个人监测规范

  GBZ 167-2005  放射性污染的物料解控和场址开放的基本要求

  以上标准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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