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按照新修订的《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调整有关广告监管规章相应条款的决定

  • 【法规文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5〕第21号
  • 【发文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5年9月27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5年9月27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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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按照新修订的〈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调整有关广告监管规章相应条款的决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局长 王众孚
二00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按照新修订的《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调整有关广告监管规章相应条款的决定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修改颁布后,现行广告监督管理规章中适用原《细则》的有关条款,需要依据现行《细则》中的相应条款进行调整。现决定对下列规章的相关条款作如下调整:

  一、《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1、第十一条中“依据《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修改为“依据《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2、第十二条中“依据《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修改为“依据《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3、第十三条中“依据《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修改为“依据《细则》第二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4、第十四条中“依据《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修改为“依据《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依据《细则》第二十条规定予以处罚”,修改为“依据《细则》第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5、第十五条中“依据《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修改为“依据《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1、第十四条中“依据《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修改为“依据《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2、第十五条中“依据《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修改为“依据《细则》第二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3、第十六条中“依据《细则》第二十条规定予以处罚”,修改为“依据《细则》第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依据《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修改为“依据《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

  4、第十七条中“依据《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修改为“依据《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5、第十八条中“依据《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修改为“依据《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罚”。

  6、第十九条中“依据《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修改为“依据《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三、《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依据《广告管理施行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处罚”,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依据《广告管理施行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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