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试点考试时间等事宜的通知

  • 【法规文号】教高司函〔2005〕第199号
  • 【发文机关】教高司函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5年10月16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5年10月16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自2004年启动以来,得到了高等学校的大力支持。2005年3月,我部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教高厅[2005]1号),公布了试点考试时间。为了使高校教师和学生更充分熟悉和了解新的考试要求和题型,积极稳步推进改革,经研究,决定对原定的试点考试时间等事宜做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定于2005年12月进行的大学英语四级试点考试调整至2006年6月进行。2006年12月仍按原计划在高等学校全面实施新题型四级考试,时间不变。

  二、原定于2006年6月进行的大学英语六级试点考试调整至2006年12月进行。2007年6月仍按原计划在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的新题型六级考试,时间不变。

  三、有关2006年6月四级试点考试和2006年12月六级试点考试的具体要求、参加试点考试高校范围等具体事宜,届时将另行通知。

  请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将上述精神通知至有关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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